【侨报网讯】近日,浙江省湖州市一女童模在拍摄时被母亲踢踹的视频引发关注。10日,该母亲在微博上道歉,并表示绝无虐童之意,但网民却对这位妈妈的道歉不予买账,“把孩子当赚钱工具”的声讨不绝于耳。
除了事件中可能牵涉的家庭暴力,“童模”这个群体也引发了外界关注。其实,童模并非新鲜职业,但近年来随着电商的迅猛发展,越来越多的孩子涌入电商的生产链中。时薪动辄过百或上千的童模行业究竟有多火?
母亲道歉称只想吓唬孩子
8日17时许,有网民爆料一女童模大热天在外面拍摄时被母亲踢踹,而父亲在一边漠视不管。视频在网上流传后引起广大网民愤慨。
综合中新网、北京新京报网10日报道,网传视频显示,一名穿黄色上衣的女童在一场景拍照时,背对镜头,低头将手中的篮子放在地上,身后一名穿白色T恤的女子抬起右脚对着女童的臀部踢踹,女童未站稳向前趔趄了一步。一名身穿白衣的男子站在一旁。
一位与视频中童模合作的商家在直播时透露,这名女童名叫“妞妞”,踢踹她的女子是妞妞的母亲,很多商家都和妞妞合作过,“私下也和妞妞妈妈说过,孩子接单太多了,有时候有些脾气也正常。”
10日,微博“妞妞妈-201009”的用户发文称,其是视频中女童的母亲,“绝无所谓的虐童之意,沟通教导时动作稍大绝无伤害想法,造成大家误解和不理解,我深感抱歉。”
在接受媒体采访时,妞妞的母亲讲述了当时的情形。她表示,当日上午,妞妞一直在室内拍摄,下午6时许,太阳落山后,正式拍摄结束,她带着孩子来到室外拍着玩,“当时天快黑了,她往马路上跑,我也是一时焦急(做出踢妞妞的动作)。”妞妞的母亲说,她并不是故意打妞妞,妞妞也没有因此受伤。
“网民说她身上都淤青了。这不是打的,谁没事会打自己的孩子。”妞妞的母亲解释称,妞妞腿上有一块淤青是此前到处乱跑不小心摔倒受伤,“那天打她也是怕她摔倒受伤,想吓唬她,没有用力,只是做出架势,她不疼也就没哭。”
而针对网民指责妞妞一家都靠妞妞做童模的收入生活,妞妞的母亲强调,一家人也并非靠妞妞养活,孩子父亲有正式的工作,家里两个孩子都是她一手带大,“我怎么舍得虐待她”。
百家店主联名呼吁规范童模拍摄
视频流出后,与妞妞合作的童装电商也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
“模特是我们家的,但不是我们专属的,因为长得很可爱,很多家都在拍她。”事发后,该电商在某平台直播时“喊冤”,自己并不是视频中踢踹的女子,“给妞妞拍摄时我们对她很好”,至于为什么孩子被踢,她表示并不清楚。
此外,商家表示,决定和妞妞妈妈接触合作关系。而在淘宝平台上,很多此前和妞妞合作的商家店铺已下架妞妞的模特照片。
愤怒的不只有网民,还有其他从事童装行业的电商。10日15时许,110家淘宝童装店主联名呼吁规范童模拍摄行业,推动童模保护。这些店主呼吁:商家与品牌联合起来,严格规范童模拍摄,严禁一切粗暴对待儿童的行为,严格控制儿童拍摄的每日时限,且必须确保有父母一方陪同。
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鲁冰强调,“即便是亲生女儿,也不能被家长随意殴打。让自己低幼的孩子承担繁重商业拍摄任务,还对其施加暴力,其行为可能涉嫌家庭暴力。”
对此,杭州市妇联10日透露,关于该母亲是否存在家暴行为,目前市妇联正在进一步核实。如果查证其确实存在家暴行为,妇联将联合警方采取相关行动。
孩子=摇钱树? 年收入超成年人不是事
在此次事件发生地浙江湖州下辖的织里镇流传着这样一句话——“时尚看巴黎,童装看织里”这个“中国童装之乡”不仅出产了中国国内童装市场上的半数产品,也聚集了数以千计的儿童模特。他们获取着比许多成年人都要更多的收入,也面对着许多成年人都不曾面对的复杂现实。
微信公号“GQ报道”报道,女童模谷歌一直记得一个数字,264。这是衣服的数量——从早上9时到凌晨2时,一件件衣服在她身上穿上、脱下、穿上、脱下……总共264件。
在织里,童模们按衣服件数结算工资,价格从一件几十元(人民币,下同)到一百多不等,谷歌拍一件,120元。拍264件那天,就是31680元。工钱现结,拍摄结束后,厂家和童模经纪人面对面打开微信,扫码转账。尽管如此,谷歌却不是整个镇子中身价最高的。
一般一个熟练的童模,头刚从一个衣领里抽出来,马上塞进另一个衣领里,几分钟就拍一件。而一个名叫叶祖铭的知名童模身价最高,做了2年多的童模,单件衣服价格目前180元,年收入高时可达八十几万,低时也有个五六十万。“与童星不同,织里大多数童模没有对外界宣传和出名的需要。童模职业生涯短暂,身高过了1.6米就穿不下童装,父母只求安安稳稳挣到足够的钱”一名童装电商表示。
如今,崛起的童模行当根本上是依托于规模庞大的电商产业。大量的网上童装商店和在线零售商需要儿童模特们穿上漂亮的衣服,拍出好看的图片来带动销量。市场对优质童模的需求大,开出的加码高,已经对很多家庭产生了吸引。在童装集中的织里镇上,就已经出现了十几家童模培训机构。
但在火爆的童模行业背后,童模们的权益保护却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。按照中国现在运行的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“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。”但为何以十周岁作为年龄划分,“未成年人”是否等同于“儿童”“幼儿”等问题,现在还没有更细节的解释,这导致了儿童广告法在实际落地中依然存在漏洞。
莫让孩子过早沦为“赚钱工具”
在最纯真的年龄沾染胭脂气味,在最该享受快乐时光时成为“赚钱工具”,这是许多专业童模的童年常态。“杭州童模事件”中,“家暴”嫌疑加之童模这一辛苦“职业”,无不让人心疼和气愤。
近些年,童模经济火热,培训、商演、比赛……用“童模的商业机遇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”这句媒体报道语形容丝毫不为过。如果说,让孩子的童模之路只限于培养气质、锻炼协调能力这些朴素的兴趣爱好本无可厚非,但令人担心的是童模背后有无尽的赚钱欲望,通过过度的商业化手段,用孩子“消逝的童年”来满足众多成人的牟利目的。
此前就有媒体披露,一些童模工作时间过长、工作强度大。还有些商家要求童模浓妆艳抹,模仿成人摆出一些不恰当的姿势以吸引眼球。显然,这些孩子承担了过多与其年龄不相匹配的负担。
“这是孩子的兴趣”“既赚钱又锻炼孩子”,这些“自我解脱”式的理由既冷漠又无知。作为家长,应该深刻反思,多听听孩子的心声,以更加健康的培养模式塑造孩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。商家也应明白,只注重经济效益不仅不利于企业形象,更不会有持久的发展。
各方反思之外,有权益被侵犯的事实,就该有相应的法律惩治。对于童模过度商业化,法律也应因时而变。国家应立法禁止幼龄儿童从事不当商业性质表演、广告拍摄等行为,斩断童模背后的商业利益链条,把纯净快乐的童年还给孩子。(完)